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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年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副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23号,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内外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14〕23号,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副导师选聘暂行办法》(物院发〔2018〕33号,附件3)我校现组织开展2020年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副导师遴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开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 校内导师:根据物院发〔2020〕23号文件规定,校内导师按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及专业目录开展申报和遴选。(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4)

2. 校外导师:根据物院发〔2020〕23号文件和〔2014〕23号文件规定,校外导师分为讲座导师、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

3.副导师:根据物院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副导师与本学科内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的导师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形成导师组合作培养研究生。

二、导师资格认定条件确定

请各学院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23号)中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细化本学院导师资格认定条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7月10日16:00前报研究生院邮箱yjsy@bwu.edu.cn。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现任导师信息确认。已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导师本人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自己的导师信息进行核实与更新。如有误或需要改变研究方向的,请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内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

新聘任导师申请。拟新申请研究生校内导师的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拟新申请研究生校外导师的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7)。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内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副导师申请。拟新申请副导师的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附件9),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内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审批

对现任导师,学院需依据物院发〔2020〕23号文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本学院导师资格认定条件,确认现任导师的考核情况,同时对导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信息进行认定。

对新聘任的导师和副导师,学院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成果审核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材料(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的电子版文件于7月15日前发至邮箱:yjsy@bwu.edu.cn。纸质签批版,待正式开学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批提交的现任导师、拟新聘任导师人选。

4.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一周。研究生院负责公示期内异议的受理,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者原则上仅允许在学硕/专硕范围内申请1个学科/专业的指导资格。

2.申请者可同时申请学硕和专硕导师资格。

3. 申请者提供我校科研系统中打印出的科研详情作为支撑材料即可。

4. 已具有导师资格拟申请转专业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需填写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支撑材料。

5. 校外导师应与校内导师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

附件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内外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副导师选聘暂行办法》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及专业目录》

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样表)

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新聘任及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况汇总表》

附件7:《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8:《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9:《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

附件10:《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穆地

联系电话:89534902 / 13488890937

联系地址:崇德楼617室

邮箱:yjsy@bwu.edu.cn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