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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20]340号)(附件1),现启动我校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附件2)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此外,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能提供材料证明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上届未申报的,也可以参加本届申报。

2.对于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二、获奖成果等级、限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数量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原则上分别占奖项数量的25%、60%、1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我校申报限额为7项,其中“中特理论”最少2项,“决策服务”最少1项。

三、评选组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3)的要求,市评奖委员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成果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类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小组。请申报人按以上评选组进行申报。

学科分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GBT/13745-2009)(附件4)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时间

各单位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请于2020年9月1日下午4∶00前报送科研处(崇德楼411),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1)《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5)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著作、普及读物类申报成果报送1份原件;论文、调研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其中论文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附在《申请书》后统一装订。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译文。

(3)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一式6份。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附属材料按照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包括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记载合作者信息的页面等类型)、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纳转化情况等依次排列,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论文、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附属材料中如有报刊评论,提交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建议申报材料加目录并加装铜版纸封皮。

(4)各单位需填报《申报一览表》(附件6),纸质版需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各单位需对所报成果的政治方向进行审查,并出具党委推荐意见,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委章。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g@bwu.edu.cn,电子材料以二级单位为文件夹名,一览表以二级单位命名,《申报书》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申报成果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名称”为文件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类型”为文件名。

注:请申报者认真参阅《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正确填写成果形式、学科组及学科分类。

3.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科研处将根据校内申报情况,择期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推荐参评成果,获推荐成果将按程序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科研处将按照要求报送北京市教委。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9534107。

科研处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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