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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学院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物院发[2019]42号)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学院于9月11日前完成2017、2018、2019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9月29日前完成2020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