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0-09-21 | 浏览量:
根据《关于北京市202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以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现开展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二)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附件1);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5.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2)一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损毁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附件1);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6.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2)一份。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重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重发换证。
(二)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附件1);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6.电子照片一份,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一寸纸质照片一张,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中rsc@bwu.edu.cn。
7.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2)一份。
请有需求的老师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0年9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813办公室。
联系人:郑欣
电 话:89534856
根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教师持证上岗大督查工作有关要求,请相关教师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程序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和重发。
人事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