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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通知

    根据《关于北京市202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以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现开展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二)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附件1);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5.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2)一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损毁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附件1);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6.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2)一份。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重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重发换证。

(二)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附件1);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6.电子照片一份,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一寸纸质照片一张,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中rsc@bwu.edu.cn。

7.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2)一份。

请有需求的老师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0年9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813办公室。

联系人:郑欣

电 话:89534856

根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教师持证上岗大督查工作有关要求,请相关教师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程序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和重发。

                                                 人事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