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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毕业两年后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毕业本科生、研究生户籍留校满两年的必须迁出,为落实办法要求,凡我校毕业本科生、研究生户籍满两年尚未迁出的,请于2020年10月22日前自行迁出,超出日期未办理迁出的毕业生将由通州区永顺派出所统一迁出。

特此通知。

北京物资学院安稳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