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征集2021年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的通知

京粮函〔2020〕118号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实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一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成熟程度。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优先立项。复审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应直接申报一类项目,优先立项。

(二)二类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二)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的标准体系,并拟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

(三)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

(五)申请一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六)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2019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立项项目。

(七)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三、立项重点方向

(一)支撑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工作的标准项目。

(二)《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府折子工程等部署的项目。

(三)拟制定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项目。

(四)《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京政办发〔2015〕47号)、《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首标委发〔2020〕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百项节水标准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京节水办〔2020〕8号)等文件中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向市粮食和储备局提出以下立项申请纸质和电子材料:

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标准草案(申报一类项目提交)。

3.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

4.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附件2),未提交的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二)截止日期。立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除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外,原则上2021年不再进行增补。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小青;联系电话:55574661;电子邮箱:liuxq@lsj.beijing.gov.cn。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