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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硕士研究生第一次硕士学位授予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复审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将2021年4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结果与学位授予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院联系。

学位授予研究生名单请见附件

联系电话:89534284联系人:张老师

北京物资学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