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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北京物资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物院党发〔2019〕56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将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北京物资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1月26日(星期五)13:30崇德楼一层报告厅召开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1月26日(星期五)15:30崇德楼一层报告厅召开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二、参会人员

1.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体正式代表;

2.各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3.各单位工会主席(正式代表参加全程,列席代表按要求参会)。

三、会议要求

1.请各分工会及时通知本单位代表妥善安排工作,并组织代表于11月26日13:15签到入场完毕,并领取会议资料。

2.请参会人员着正装按时签到、入场,会议期间佩戴代表证。按照座位示意图就座。

3.代表应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义务,在代表团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大会统一要求和日程安排,认真参加各次会议和所在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至少提前一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学校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