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2-03-02 | 浏览量: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关于构建大学生创新教育体系的意见》(物院教〔2015〕13号)和《北京物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文件规定,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等可授予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小组认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
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选修课学分,也可以冲抵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课程的学分,冲抵的专业选修课和素质拓展课学分总数不超过6学分。
创新学分申请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2018级应届毕业生如需用创新学分冲抵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课程的学分,请在第九周前完成创新学分申请和学分认定工作,以免影响毕业审核。其他年级同学可随时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如在本学期提交申请,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优先审核应届毕业生创新学分申请。
2.创新学分各类别对应的校外交流课程名称见附件2《创新学分申请课程一览表》。若一览表中没有符合的课程请不要擅自申请新课程,咨询教务处负责老师,由老师根据情况添加课程。
3.请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上传准确、清晰、齐全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4.学科竞赛获奖经教务处公示后方可申请创新学分。同一比赛在同一年度或同一届中不同级别多次获奖者,创新学分认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一次。2021级之前获奖学生按照原《北京物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2021级获奖学生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56号)文件执行。
5.创新学分申请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后续学分认定申请,具体要求按照学分认定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9534637
教务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