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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位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作用,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物院发〔2022〕21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及非职务委员推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本届总人数为十五至二十五人的单数组成,任期四年,分为职务委员和非职务委员两类。

职务委员包括: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关的校领导,以及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各培养单位负责人,职务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当职称)。职务委员依据职务由符合条件的职务人员产生,不再进行推荐。

非职务委员建议推荐无党政职务的学位点负责人及本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推荐各学科、学院责任岗教授),推荐时应充分考虑非职务委员在现有学科、学位点、专业的覆盖面与代表性,非职务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学位管理工作,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处事公正。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的单数组成,分委员会职务委员由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关的学院领导组成,职务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当职称);非职务委员由本学院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学位授予点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硕士生导师代表等担任。

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公布,任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届。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工作安排

1.具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非职务委员推荐的培养单位由党政联席会议推选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非职务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填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非职务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5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非职务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日前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备案。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见附件3)由各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名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组成名单纸质材料经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30日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分委员会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公布。

(二)工作要求

1.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非职务委员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含返聘)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任期。

2.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并组织好此次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调整工作,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员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严格按照委员组成规则、非职务委员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

3.在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名单公布前,相关工作仍由现任委员会负责。

联系人 :张煜如 电话:89534284

邮 箱 :yjspy@bwu.edu.cn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物院发〔2022〕21号)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非职务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