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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01号)精神,和《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现决定开展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按照排序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大学英语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水平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过程中,各学院可参考毕业生四年成绩进行选拔。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八)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办法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经个人申报或提名推荐,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材料审核,并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经个人申报或提名推荐,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材料审核,并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二)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规定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五、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于6月7日前将《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均电子版及《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处。

(二)学生处将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接收各学院报送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附件6)均一式两份。学生处将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上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材料。

(三)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由学校为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额表》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

附件5:《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