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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相关人员:

根据京教函〔2022〕381号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教师岗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9月23日-29日)

申请人在9月23日7:00至29日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账户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二)校内公示(9月30日-10月6日)

学校对本校申请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学能力测试(10月7日)

申请直接认定人员不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直接认定人员包括博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四)提交审核材料(10月10日-14日)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2年4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2年秋季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还未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详见附件2。

2.毕业证书

网上报名比对成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网上报名系统已比对成功的,以及博士毕业申请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人提供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为尽可能避免因为疫情防控要求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有序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备以博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条件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可暂不提交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期须根据上级安排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证件照片

申请人提供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照片需为同一底版。

6.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需补充材料

以博士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应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以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原件或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本人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需含“教育实习”成绩)。

(五)审核确认与材料提交

学校10月17日前完成网上确认,19-20日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和材料提交。

三、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崇德楼814

联系人:孙老师89534235


教师资格认定同时接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和换发证书申请。需补换证的教师请提出申请,并根据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补发、换发证书相关要求,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请各学院(部)通知本单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以及需要补换证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