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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各类优秀人才。第十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表彰名额不超过60名。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积极投身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近五年内在科研、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本次评选表彰注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倾斜。

三、提名和推荐程序

1.个人自荐和院(部)级党组织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报《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向学院递交申请;院(部)级党组织研究确认推荐人选并填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崇德楼915办公室,邮箱zzb@bwu.edu.cn),报名日期截止5月30日。

2.资格审核和学校评议。党委组织部对各院(部)党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征求学校纪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工委。

附件1:《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推荐表》

附件2:《推荐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