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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物院发〔2021〕2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所有纳入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5.坚持基础作用和先导作用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1.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审议工作;学校学生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学生奖励资助中心、研工部)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于每学年初期成立,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成员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认定标准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两级。

(一)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京外扶贫办等部门管理的学生群体,主要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

(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因素:主要指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程序

1.政策宣传:各学院面向拟申请学生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教育,以及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2.个人申请:学生于9月12日前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提交认定申请,同时填写《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问卷》。申请时,学生需打印《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签署书面承诺后拍照或扫描上传。如有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也一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学生管理系统。签署书面承诺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院。

3.班级评议。学院组织各年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并召开评议会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问卷调查分数以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签署评议意见(附件4),拍照或扫描上传学生管理系统,纸质签字版上交学院。

4.学院审议。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9月20日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问卷调查分数集中审议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意见。审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初步认定结果报送至学校学生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要求录入北京市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认定资格和工作流程审核。

6.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审议。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建立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签署学生书面承诺的《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2024-2025学年度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版)上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统一建档。学院留存其他认定纸质评议材料。

联系人:石老师89534179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物院发〔2021〕21号)

附件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版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记要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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