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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北京市学位办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物院办发〔2021〕11号),我校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一级学科授权点: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学

2.专业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涵盖本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自2020年至今的基本情况和人才培养,重点突出人才培养。根据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其中,办学条件和培养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具体的评估要素参见《北京物资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三、评估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阶段评估工作由各参评学位点组织评估专家组采取现场评估方式进行。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组织安排:2024年9月底前

1.9月30日前,各学位点结合实际更新完善并提交学位点评估工作方案和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方案包括工作小组组成、评估方式、评估时间安排、专家组成、工作程序等。

2.9月30日前,各学位点将本学位点拟聘专家名单(附件1)及专家组评估安排报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审核。

(二)自我评估:2024年12月底前

1.材料组织。9月30日前,各学位点按照前期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研究生教育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根据学校及学位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2)和《北京物资学院XXX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并整理相应的支撑材料(目录见附件4)。

2.专家沟通。10月9日前,各学位点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评估工作要求及流程,听取专家组对各参评学位点的评估质询及资料要求。

3.专家现场评估。10月20日前,各学位点完成专家现场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组评议表(附件5)、整改提升方案及评估支撑材料提交至评估办。

4.学位点整改。11月20日前,各学位点完成整改提升,并完善自评总结报告提交至评估办。

5.工作组审核。12月10日前,学校学位点评估工作小组审议各学位点自评结果和整改提升方案并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校委会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结果、学位授权点建设(整改)成效及评估工作小组审议意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照学位点动态调整办法相关规定,做出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决定。

7.信息报送。2025年3月15日前,校学科办向上级部门学位办指定信息平台报送基本状态信息,上传参评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报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三)随机抽评:2025年4月-8月

各学位点做好随时迎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到校随机抽评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评估进程。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材料准备、报告撰写、专家评估等工作环节和时间安排,确保总体工作有序进行,并按时完成。

2.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此次自我评估工作。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是对本学院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应当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开展周期性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国家为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评估中涉及的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必须真实、客观。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注重加强工作协作。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跨学院及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相关学院及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

5.注意过程资料保存。各学位点做好现场评估期间相关工作的资料保存,对不需要最终提交的各附件和材料,各学院、学位点也应当及时做好分类,参评学位授权点在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以图片、音频、视频、会议纪要等形式记录和整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后期学校及学位点建设做进一步参考。

六、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xkjs@bwu.edu.cn,纸质签章版由学位点牵头单位提交至崇德楼616室。

评估工作中如遇问题和困难,请联系评估办,联系人:郝文英,联系电话:89534902。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点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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