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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申报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物院教〔2023〕33号)项目执行进度安排,启动结项评审工作,现将结项工作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应于第十五周(12月13日)前完成结项总结工作.

二、结项要求

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的结项工作,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审核,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注重树立典型引领和优秀项目的推广,促进项目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各项目参与结项评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结项项目均须提交结项报告并通过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项报告检测结果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能超过40%(首次检测不达标,可申请复检,复检须在结项评审前完成;未按时提交结项报告或复检仍不达标的,视为结项不通过)。项目负责人在教务系统中填写结项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导出文档提交教务处检测,通过检测的项目方可参加结项评审。

2.结项项目还须同时完成规定的绩效指标。

国家级项目:1篇核心期刊/专利(或2篇普刊/软著)或孵化国家级重点学科竞赛奖项1项

省部级项目:1篇普刊/软著或孵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竞赛奖项1项

校级项目:至少孵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项1项

以上绩效指标均要求项目组学生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取得。学院在绩效总量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可结合学院大创项目管理要求视情况对各项目绩效指标微调。

三、其他事项

1.在做好结项的同时,各学院要按照管理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经费,保证经费执行进度。

2.无法完成预期成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项,延期仅能申请一次,且须在下年度按时结项;对延期项目,学校下年度不再予以经费支持。

3.各学院结项评审过程中做好优秀项目预选工作,优秀项目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