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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际运用、总结和深化的重要过程,对于锻炼、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顺利择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物院教〔2018〕4号)规定,现将2025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把好实习安全和质量关。校内指导教师是落实学生实习指导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习形式

所有2025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各专业毕业实习要以集中实习为主。

1.集中实习。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和协作单位,优先安排学生到以上单位实习,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

2.分散实习。对于有自主实习意愿的学生,可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件3),申请中应明确包含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信息、实习起止时间、工作具体内容等必要情况说明,并获所在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各学院应加强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学生选择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的指导和管理,并加强过程性考核,以确保实习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动员

各学院毕业实习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毕业师生进行毕业实习动员,提出本院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根据学院情况,合理设置好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员、毕业实习专业负责人、保证实习指导教师的分配和落实,实施毕业实习指导的学生全覆盖,保证实践教学的“底线”要求。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保障

各学院在实习开展前应制定详细的实习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扎实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并统筹落实实习学生全覆盖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险有效时间应覆盖每位实习学生的全实习过程;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安全进行监督,及时排查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毕业实习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计划制定与落实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按照毕业实习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管理员或专业负责人通过教务系统实习板块填报计划提交教务处管理员审批,具体方法参见附件2)。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含:实习的目的和任务、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日志的写作要求、实习成绩的评定与考核标准等。利用教务系统和线下指导相结合使参与学生全员知晓并执行,在实习工作的具体开展中落到实处。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考核

利用教务系统实习板块,跟踪和管理学生毕业实习全过程,指导并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并在教务系统完成对学生的毕业实习考核。

1.实习期间学生需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评阅。原则上,学生提交实习日志次数不少于16次。

2.学生的实习报告在教务系统实习板块提交,并由实习指导教师在系统内完成批阅。学生实习结束后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毕业实习鉴定表扫描成PDF文档,并与实习报告电子版一并打包上传至“实习考核”页面。

3.毕业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须每周与学生至少联系1次,关注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对学生实习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答。

4.各学院应做好实习中期检查工作,了解学生毕业实习的进展情况和教师的指导情况,对存在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保证毕业实习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结合,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的资源优势和功能,真正使校外实习基地成为学生走向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2.加强实习实践基地管理,注重沟通交流,明确权责关系,不断提升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水平,切实建成一批关系稳定、质量上乘、管理科学的优质实习实践基地。

四、时间安排

1.毕业实习准备阶段:2025年1月,学院确定实习工作院系管理员及各专业实习负责人报教务处备案,并在教务系统中做好数据准备工作。

2.毕业实习过程阶段:2025年3月3日-4月11日(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第一至六周),学生实习累计时间至少要达到4周(含4周)以上,每周平均实习时间累计达到32学时(含32学时)以上。如学生早于学校规定时间提前进行毕业实习需经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所在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毕业实习总结阶段:2025年4月14日-4月25日(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第七至八周),指导教师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学院进行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成绩评定和材料报送

1.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每位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实习单位评价、实习报告及实习收获等综合情况进行成绩评定。

2.各学院应及时录入毕业实习课程成绩并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按要求整理毕业实习档案,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按时向教务处及“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毕业实习数据及相应总结材料。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1月15日前将学院管理员、各专业实习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表格发至教务处邮箱:jwc@bw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9534637

教务处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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