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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三批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2026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三批项目申请的通知》(京科基金字〔2026〕30号)。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年度工作计划,为做好我校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项目类型包括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基金项目(储备)、2026年度第二批外籍学者“汇智”项目、2027年度面上项目(储备)、2027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储备)、2027年度非共识创新项目(储备)、2027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储备)。

项目申请应当聚焦北京市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智能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高端仪器、航空航天等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以及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鼓励围绕若干学科交叉融合领域开展问题驱动型研究。

二、项目定位与资助强度

1.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

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旨在引导科学技术人员聚焦区域性或特定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26年度第二批市基金-朝阳、海淀、丰台、副中心、顺义、昌平、大兴、北京经开区、百洋医药联合基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商业航天、集成电路、先进能源、医学人工智能、创新药物等重点方向开展资助工作。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包含一般重点项目与双负责人制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包含一般培育项目与青年培育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100/300万元(指南中未单独说明的,重点项目资助强度统一为100万元),双负责人制重点项目须由两位申请人联合申请(优先支持两位申请人跨领域、跨单位合作),鼓励不同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开展实质性优势互补合作研究。培育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青年培育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未满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重点/培育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指南中单独说明的除外)。

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评审和管理按照市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和联合基金合作协议执行,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团队及单位。针对有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出资合作方企业可取得优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权利。

2.外籍学者“汇智”项目

外籍学者“汇智”项目旨在支持具有外国国籍的优秀科学技术人员在京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外籍科学技术人员与中国科学技术人员之间开展实质性学术合作与交流。外籍学者“汇智”项目采用依托单位推荐申报制度。外籍学者“汇智”项目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1年到2年。

3.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旨在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市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前沿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培育新的学科、产业生长点奠定理论基础。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旨在培养创新型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前沿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

5.非共识创新项目

非共识创新项目旨在资助科研人员提出具有非共识性、原创性、颠覆性等特征的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突破性基础研究工作,培育或产出具有引领性的原创成果或颠覆性技术。每个非共识创新项目应当由至少1名推荐人推荐。非共识创新项目分为一般非共识创新项目和交叉融合非共识创新项目。其中,交叉融合非共识创新项目实行双负责人制,鼓励围绕若干学科交叉融合领域开展问题驱动型原创研究,引导聚焦重大原创性突破研究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非共识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到3年,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6.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旨在支持已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形成研究团队,合作开展创新研究。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

三、申请要求和说明

市基金本批次项目申请需遵照项目申请须知(见附件1)。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申请须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见附件2、3)。外籍学者“汇智”项目申请由依托单位开展推荐并出具推荐信(见附件4)。

1.申请限项要求

申请人申报项目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具体项目所需条件详见对应的申请须知。

2.经费管理要求

市基金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其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执行。

3.科研诚信要求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应向依托单位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依托单位应向基金办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个人登录”)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下载。

4.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要求

如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5.保密要求

项目申请须遵守保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存在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

四、申请接收流程

市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撰写申请书,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撰写申请书(8月11日至9月9日16:00)

申请人自2026年8月11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9月9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其中非共识创新项目采用预申请制(预申请撰写提纲见附件5),推荐人推荐环节需通过非共识创新项目推荐系统完成;外籍学者“汇智”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线提交依托单位出具的推荐信。

各单位汇总后,于2026年9月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提交至崇德楼415室,同时提交《申报汇总表》及申请人个人的科技信用报告电子版至邮箱kyxm@bw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9月9日16:00停止服务,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完成申请书撰写与提交。未按时提交的项目申请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3.双负责人制项目仅需1位项目申请人在系统中进行填报,默认该填报账号对应的申请人为项目申请人A。

4.非共识创新项目预申请书正文部分不得出现申请人和推荐人的身份、单位信息。推荐人推荐环节具体如下:

(1)申请人准确填写预申请书、推荐人基本信息等,基金办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推荐人信息,通知推荐人进行项目推荐。

(2)推荐人查阅项目申请材料,并详细撰写推荐意见(推荐人仅可推荐1个项目,项目推荐后不允许更改)。

(3)推荐意见提交后,推荐人下载打印推荐意见表并签字确认,将签字版材料扫描后上传系统,完成项目推荐。

(4)申请人确认推荐情况后在9月9日16:00前提交项目申请至依托单位审核。

(二)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8月11日至9月14日12:00)

依托单位应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保证”栏目,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任务书,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2.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务必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合作单位名称以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意识形态进行审核,并给出明确意见。

3.请各单位组织申请人认真学习相关通知要求,按申请书撰写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书并按时提交。

六、联系方式

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张老师,010-55571253、刘老师,010-55577782、胡老师,010-55577702;

外籍学者“汇智”项目:罗老师,010-55571238、李老师,010-55577954;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李老师,010-55577954;孙老师,010-55571239。

非共识创新项目:涂老师,010-55571260;李老师,010-55571224;

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王老师,010-55571237;

校联系人:沈老师,89534107

科研处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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