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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考场氛围,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考风考纪,请各位主考、监考教师严格执行《北京物资学院考务人员职责》,同时,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督促监考教师和主考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1、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并到达指定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监考教师在考前组织学生按序入座并宣读考试纪律。

3、以预防为主,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提出严厉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要收齐证据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监考记录》,待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证据材料及监考、主考、作弊学生均签字的《监考记录》复印件交教务处。

4、监考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北京物资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5、主考教师要按要求到考场就位,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应考教育

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学习《北京物资学院考试纪律》及《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强调学生考试违纪应受到的严厉处罚及对学校、班级、个人产生的严重后果,鼓励学生诚信应考。

三、加强巡考

各教学单位领导要带队巡考,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作弊证据确凿的学生,不得偏袒,及时收齐材料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并交本单位教学秘书保存备案。

四、做好总结工作

考试周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做出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4年1月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考务人员职责

附件2:

北京物资学院考试纪律

一、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进入指定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并按要求在监考记录上签名。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座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学生证丢失者应持有院部开具带本人免冠近照的证明(院部公章要压盖照片),没有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前需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验。因取证件耽误考试者后果自负。

二、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出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者不能重新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出入考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入考场时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在一名监考老师陪同下进出考场,且每次只允许一名考生出入考场。

三、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不得多领、多答试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一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未使用的备用试卷,由主考教师统一收回并销毁。考试开始前考生应检查试卷页码是否齐全,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老师询问。考试结束后如发现试卷页码或试卷其他问题影响做答的不予以受理,按所答的实际卷面评分。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禁止将书籍、讲义、笔记、手机、MP3、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座位(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除外)。如带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开考后不得自行互借文具。考试过程中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

五、考生就座后,应当主动检查课桌桌面和抽屉中是否有字迹、书本和纸张(无论是否与考试内容有关)等,如果有,应当报告监考人员并将字迹擦除干净或按监考人员安排调换座位。如没有在考试开始前报告监考老师,一旦考试中被发现有上述可疑物,无论是否考生本人所为,一律按作弊处理。

六、监考人员宣布开考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规定位置准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答卷只能用蓝、黑色钢笔、水笔或圆珠笔,用红笔、铅笔及答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对于标有装订线(密封线)的试卷,不能在装订线(密封线)外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七、考生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中不能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八、发现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时,考生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再提问。

九、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收卷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有违纪行为。提前交卷,须将试卷反扣桌上,举手得到允许后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或在附近高声交谈。

十、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单(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班主任、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同时消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