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分团委:
为表彰先进,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实践、开拓创新。校团委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团员的评选范围: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团员,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团员,各类团干部不在此评选范围内。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范围:分为基层团干部和其他各级团干部。基层团干部以班级、社团、志愿者组织、楼宇等单位建立的基层团支部或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为主。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院、研究生部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主动,认真负责。
(3)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2013年度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5)认真参加团组织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实践活动。
(6)校级学生组织参照以上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拟定具体评选条件。
2.优秀团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要求。
(2)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谦虚诚实,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3)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能够带领和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团员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5)优秀团干部参评者须担任团干部满一年。
(6)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2013年度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且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在团支部前50%(含)。
(7)基层团干部不得少于评选结果的50%。
(8)校级学生组织参照以上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拟定评选条件。
三、评选名额
1.校团委组织部根据分团委的团员人数分配各分团委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人数。
2.团支部具体名额,由分团委根据《2012—2013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1)讨论决定。
3.各院(部)分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员数占本学院(部)团员总数的5%,评选的优秀团干部数占本学院(部)团员总数的2%;校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团员占校级学生组织团员总人数的5%,评选的优秀团干部占校级学生组织团员总数的2%。
四、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各分团委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3.评选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选。
4.参评者须在支部大会上对上一年度团内工作进行述职,到会团员需对其进行评议,现场统计并公布票数,赞成票超过半数方可当选。
5.支部大会记录、评议记录需与评选结果同时报送分团委组织部。
6.评选过程原则上要求班主任参加。
7.分团委审核评选结果,对于评选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的团支部,应要求其重新评选。
8.分团委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分团委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9.分团委组织部随机选取团支部检查、监督评选工作,填写《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情况反馈表》(附件2)。
10.校团委组织部将抽查各支部评选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分团委。
11.校团委将从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评选出部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到团市委参加北京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将参照团市委文件执行。
12.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页、共青团网页公示7天。
五、材料上报
请各院(部)分团委将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情况反馈表》(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汇总表》(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干部汇总表》(附件6)于2013年11月12日办公时间(下午14:00-17:00)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行知楼104),所有电子版打包并以“学院+优团优干电子版”命名,发至邮箱bwutwxs@163.com。
注:以上各附件均上交原件。
负责人:校团委庞波老师
联系电话:89534439
附件1:2012—2013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doc
附件3 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doc
附件4 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doc
附件5 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汇总表.doc
附件6 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干部汇总表.doc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