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6-05-24 |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5年度“实培计划“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及中期检查范围
1.结项范围
入选2015年度“实培计划”项目中的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项目(见附件1)和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见附件2)。
2.中期检查范围
入选2015年度“实培计划”项目中的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见附件3)。
二、结项及中期检查内容
1.结项检查内容
(1)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和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由入选学生提交结项毕业论文1份(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装订要求装订)。
(2)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和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提交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1份(见附件4)、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过程记录和评阅记录1份(见附件5)。
(3)有入选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和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的学院,由学院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项检查报告1份(见附件6)。
2.中期检查内容
(1)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由入选学生提交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见附件7)。
(2)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提交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1份(见附件4)、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过程和评阅记录1份(见附件5)。
(3)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提交校内指导教师项目活动指导记录1份(通过创新教育管理系统中的指导教师项目活动指导记录导出)。
(4)有入选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的学院,由学院负责人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1份(见附件6)。
三、工作要求
1.各入选“实培计划”项目的学院,认真开展对各类入选项目各阶段检查工作,毕业论文类入选项目,按照学校毕业论文有关工作进度进行;科研训练深化项目,按照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工作进度进行。各学院在检查过程中,对未按期开展项目、或未按期提交结项或中期检查材料的项目,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所有检查材料,由各学院收齐后,于2016年6月8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baixuebo@163.com。
四、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89534637
办公地点:人文楼221室
教务处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附件1: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入选项目.xlsx
附件2: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入选项目. xlsx
附件3: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入选项目xlsx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实培计划”项目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docx
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实培计划”项目评阅表(校外指导教师专用).docx
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实培计划”项目中期(或结项)检查报告.docx
附件7: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