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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实培计划”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5年度“实培计划“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及中期检查范围

1.结项范围

入选2015年度“实培计划”项目中的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项目(见附件1)和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见附件2)。 

2.中期检查范围

入选2015年度“实培计划”项目中的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见附件3)。 

二、结项及中期检查内容

1.结项检查内容

(1)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和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由入选学生提交结项毕业论文1份(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装订要求装订)。 

(2)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和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提交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1份(见附件4)、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过程记录和评阅记录1份(见附件5)。 

(3)有入选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和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的学院,由学院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项检查报告1份(见附件6)。 

2.中期检查内容

(1)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由入选学生提交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见附件7)。 

(2)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提交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1份(见附件4)、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过程和评阅记录1份(见附件5)。 

(3)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提交校内指导教师项目活动指导记录1份(通过创新教育管理系统中的指导教师项目活动指导记录导出)。 

(4)有入选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的学院,由学院负责人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1份(见附件6)。 

三、工作要求

1.各入选“实培计划”项目的学院,认真开展对各类入选项目各阶段检查工作,毕业论文类入选项目,按照学校毕业论文有关工作进度进行;科研训练深化项目,按照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工作进度进行。各学院在检查过程中,对未按期开展项目、或未按期提交结项或中期检查材料的项目,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所有检查材料,由各学院收齐后,于2016年6月8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baixuebo@163.com。 

四、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89534637  

办公地点:人文楼221室 

教务处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附件1: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入选项目.xlsx  

附件2: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入选项目. xlsx  

附件3: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入选项目xlsx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实培计划”项目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docx  

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实培计划”项目评阅表(校外指导教师专用).docx  

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实培计划”项目中期(或结项)检查报告.docx  

附件7: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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