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凡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7-05-08 | 浏览量: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做好各年级学生创新学分的咨询、申请、审核和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和认定工作采用“创新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1.创新学分申请安排
创新学分申请简要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
创新学分申请时间:2017年5月8日-12日
创新学分学院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5月12日-16日
创新学分学校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5月12日-16日
2.创新学分冲抵申请安排
创新学分冲抵申请仅限本科生在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进行申请。
创新学分冲抵申请时间:2017年5月17日-19日
创新学分冲抵学院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5月17日-19日
创新学分冲抵学校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5月17日-21日
3.创新学分公示
创新学分认定和冲抵公示时间:2017年5月22日-26日
二、其他说明
1.创新学分申请有关文件说明
学校在2015年6月30日,对创新学分有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因此,按照时间段将创新学分有关文件分成两类:
第一类为2015年6月30日之前适用,主要针对以2015年6月30日之前获得的各项成果来申请创新学分的情况。
第二类为2015年6月30日之后(包括2015年6月30日)适用,主要针对以2015年6月30日之后获得的各项成果来申请创新学分的情况。
2.学科竞赛等级说明
学校在2015年1月5日,对学科竞赛等级进行了新的认定,因此,按照时间段将学科竞赛等级认定也分成两类:
第一类为2015年1月5日之后获得的学科竞赛证书,以学校公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等级认定结果为准。
第二类为2015年1月5日之前获得的学科竞赛证书,以学校已经兑现的获奖奖励等级为准。
3.创新学分冲抵的方案说明
(1)对于2013级、2014级学生,按照新旧管理办法兼顾的原则执行,具体方案为:获得的创新学分,可冲抵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课累计不超过10学分,其中可冲抵专业选修课累计不超过6学分。
(2)从2015级开始,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2015年6月30日之后适用)执行,即可冲抵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课累计不超过6学分。
4.已经申请过创新学分并获批的成果,不能用于重复申请创新学分。
5.创新学分有关文件和学科竞赛等级认定文件,请在“创新教育管理系统”的“政策文件”中下载,“创新学分申请简要操作流程”,也可在“创新教育管理系统”的“系统说明”中下载。
三、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89534637
办公地点:人文楼221室
教务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