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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高校教师师德教育部划出“红七条”

2014-10-1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教育部2014年10月9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指出,“红七条”包含: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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