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可,党委常委、副院长。1969年8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负责学科建设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分管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港澳台办公室)、中国流通经济杂志社、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经济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