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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外语学院领导班子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

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学习教育质量,深化党纪学习效果,6月3日下午,外语学院领导班子在人文楼108组织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对总则部分进行了深入学习。

李华书记通过前期自学,搜集整理了总则部分的辅导学习材料,为其他班子成员解读了总则的方针与原则,通过大量的图示图解向大家宣讲了前48个条例中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总则部分主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纪律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条例》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第十条在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第十四条增写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规定,推动形成惩戒合力。这些从严规定,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对各种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执纪执法贯通,是发挥党纪和国法协同作用的重要内容。《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以及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将第四条中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衔接,第十七条第五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增写“主动退赔违纪所得”;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相贯通,第二十一条增加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计算规则;参考刑事法律规则,将第二十六条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处分,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主动上交的经济损失赔偿可以接收处理,以解决执纪审查难题,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双向融合。

班子对第五条中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进行了认真讨论,明白了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必须注意苗头性问题,从小事抓起,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也更进一步了解了《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的相应处理。还针对第十条中的“在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进一步使用”展开了热烈讨论,每个人都谈了自己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最后班子集体收看了《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小视频,更加深刻认识到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全党要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震慑不变的态度。李华书记也要求班子成员要带头去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不断开拓党纪学习的内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