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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弘扬文明祭祀、绿色清明的良好风尚,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清明节期间人员离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舆情等重要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二、严守纪律要求,带头“清”“明”过节

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一)严禁违规、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禁未履行手续离京;

(二)严禁违规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人员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单位及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的宴请、游玩、住宿、旅游、车辆及其他事项,严禁接受其赠与的礼品礼金、土特产等,严禁“吃家长”“吃校友”“吃老板”等违规吃喝;

(四)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进行祭扫、探亲访友、踏青游玩等活动;

(六)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组织、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八)严禁违反清明期间祭扫的相关规定;

(九)严禁酒驾、醉驾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纪委坚持问题导向,把节日期间深化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种渠道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既要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又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9534611

举报箱位置:崇德楼一层西侧电梯间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