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研究生院组织召开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第四次例会

12月11日下午,研究生院在崇德楼612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我校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第四次例会。刘永胜副院长、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二级学院科研副院长及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研究生院首先对第五轮学科评估准备情况汇报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确定12月15日,应用经济学与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进行汇报;12月16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进行汇报。后续会按照1-2周一次的节奏安排后续汇报工作,提示相关学院、学科做好准备。

随后就学院学位分委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构成进行了说明。强调相关学科设置学院学位分委会时,要充分考虑各二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具体情况,人员构成要符合要求,便于开展工作,有助于工作质量提升;目前已有的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均已按照要求完成了其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后续各委员会要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环节中充分发挥作用,不断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培养质量提升。新获批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也要按照要求完成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工作。

参会人员围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考察方式、课程考核与考务组织工作、综合英语免修规定、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跨专业补修课程考察工作、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认定标准等主题进行了研讨交流。会议还就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考务工作安排进行了部署。

会议最后,副院长刘永胜围绕近期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他指出,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各二级学院承担的工作任务原来越重,需要全体人员加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更好地激发基层活力,进而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要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析,对于共性问题由研究生院统筹,个性问题由各学院、学科负责,依托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在处理各项日常工作时要严肃谨慎,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更加耐心地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