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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8〕21号文件《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开展我校人选选拔工作。

选拔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推荐的方式。各单位要根据京人发〔2008〕21号文件所列具体选拔条件与申报人情况进行对照,确实符合条件者方可向学校推荐。

各单位推荐人选并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3月7日,

报送地点:人文楼412室,电话632。

申报材料要按照人事局文件的具体要求准备,具体如下: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8份;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的电子版文件;

3、附加材料复印件1份,主要包括:“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的证明、“代表论文和著作”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见本通知附件)统一使用Word软件制作。

2、所填写的“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代表著作只需提交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除需提供论文的复印件外,还需附所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

附加材料请按“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并制作目录。

4、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校人事处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