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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公寓禁烟令

为有效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推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开展,培养在校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依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1995年)和即将颁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若干规定》,发布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宿舍禁烟令。

一、自2008年3月15日起,学校所有学生宿舍楼全面禁烟。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洗漱间和厕所内吸烟。

二、学校在全体学生中提倡戒烟。

三、学生公寓暂设吸烟室对吸烟学生开放。吸烟室开放时间和使用规定由学生公寓公布。

四、学生在学生公寓外吸烟不得随地丢弃烟头,防止引发火灾和影响环境卫生。

五、广大学生应充分认识吸烟和被动吸烟的危害,增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宿舍内成员应互相监督,自觉执行禁烟规定。

六、以宿舍为单位,组织学生与学生公寓签定《执行禁烟令承诺书》。

七、学校和院系在学生宿舍检查中将有无吸烟现象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记录检查情况。

八、违反禁烟规定者,第一次发现给予院系级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获奖资格;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九、宿舍内发现烟头,宿舍成员有责任指证吸烟者,无人指证和承认时,按规定对宿舍全体成员给予相应处理。

十、学校设立违反禁烟规定举报电话:外线拨打89534436  内线拨打4436。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处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