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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我校现有学术型学位的授权点。 

2.我校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为我校研究生导师者,必须满足《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有关条件。到2016年12月31日年龄满57周岁者原则上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相应的《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论文、著作、项目批文、获奖或专利授权证书、收录证明等)复印件一份,于2016年11月30前报研究生培养单位。 

2.二级学科所在单位初审。各二级学科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12月2日将《申请表》、《指导教师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对各二级学科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名单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研究生部提交的拟新聘校外导师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赞成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将被选聘为我校研究生导师。 

联系人:张华玲; 

联系电话:010-89534463; 

联系地址:崇德楼617室。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