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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北京市教委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全校教师:

科研处定于2017年9月开学第二周集中进行教委一般项目结项。教委一般项目负责人请填写结项报告(见附件)。论文大家可以只复印论文首页及带基金号的页(如果基金号在首页标注,只复印首页)。请将所有成果附在结项报告后装订三册,装订顺序为结项报告书、专家验收意见3份、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装订封面为结项报告书的封面。项目负责人找三个专家(最多一个校内专家,要求职称为教授)进行通讯鉴定,请专家填写专家验收意见(见专家验收意见表),专家验收意见表中需要盖专家所在学院的章。专家同意结项后参加校内组织的答辩进行会议集中鉴定结项,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由科研秘书通知负责人。

另提醒:201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进入清理期,不接受延期申请。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重视项目的结项工作,今后,负责人在项目取得结项证书或结项证明时及时登记科研系统,并持上述结项材料到科研处办理结项手续。

科研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