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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级党组织:

根据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拟于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和三八红旗集体,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近日下发的高校参加评选表彰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学校统一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性和女性较集中的院系、部门、附属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各高校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作为备选,市委教育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候选人(集体)进行遴选,经研究确定教育系统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20名和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6个,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校各院(部)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名)。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发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有一定影响力。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国庆70周年等重大会议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及以上。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国庆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启动评选工作

各院(部)级党组织,应即刻启动评选推荐工作,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有序组织推进评选推荐工作进程。

(二)发动群众推荐

各院(部)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推荐评选活动,要深入挖掘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典型的过程。

(三)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各院(部)级党组织要将评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发现人才、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途径,要层层推荐,精心选拔,深入挖掘出一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

(四)面向基层,兼顾行业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的原则,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评,处级干部参评应严格掌握。

四、推荐步骤和程序

(一)各院(部)级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12月26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党委统战部邮箱(tzb@bwu.edu.cn),同时打印纸质版加盖院(部)级党组织章报送党委统战部。

要求优中选优,在本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做好推荐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500字以内;填报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党委统战部汇总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对推荐材料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并征求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于2020年1月3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工委。

(三)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候选人(集体)材料以及社会化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人员(集体)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主办单位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妇联会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会签表彰决定。

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颁发奖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立梅

联系电话:89534616

办公地点:崇德楼913

邮箱:tzb@bwu.edu.cn

党委统战部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