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0-10-14 | 浏览量:
各位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在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如出现课程名与原本科修读成绩合格的课程名一致时,可申请进行学分认定,不再重复修读。进行学分认定时,需要先进行交流学分认定和校内学分认定两次申请及审核,认定规则及方法:
1. 原学校所修课程的课程名与现在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完全相同的课程才能进行学分替换,且原课程的学分要大于等于现在培养方案内课程的学分;
2. 申请学分认定时需要提供原学校打印盖章的正式成绩单原件,附在申请表后面供审核使用;
学分认定流程:
1. 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必须填写电子版后打印,不可以手工填写),附原学校盖章成绩单原件,提交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盖章;
2. 纸质申请表全部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系统(http://jwxt.bwu.edu.cn/eams/)的交流学分申请中提交原学校所修课程相关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同时将审批通过的学分认定申请表及原学校成绩单交人文楼215办公室(窦老师);
3. 随时关注交流学分申请的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系统(http://jwxt.bwu.edu.cn/eams/)的学分认定申请中提交学分认定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3;。
4. 如对培养方案、课程替换关系不明确,可咨询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后关注审核状态是否通过,查询认定结果。
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
² 交流学分认定咨询电话:89533804(窦老师)
² 校内学分认定咨询电话:89534635(张老师)
教务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