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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安排,期末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集中考试

集中考试安排在第17周,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21日(周一至周五),每日三个时段:8:00-10:00、10:30-12:30、14:00-16:00。

2.分散考试

分散随堂考试科目在第17周内完成考核,由开课学院或任课教师安排。请任课教师将分散考试时间避开第17周集中考试时段。并把分散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发布到本学院网站上,便于学生查阅考试安排。

二、考试安排查询

1.在校生考试安排查询

学生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集中考试安排。即登录(http://192.168.0.88/eams/login.action)在【我的考试】查询集中考试课程的详细安排。教务系统查不到考试安排的即为 “分散随堂考试”课程。请同学们咨询任课教师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方式。

2.离校生考试安排查询

离校生可下载附件1【集中考试应考学生学号查询】查看集中考试课程的具体考试安排。“分散随堂考试”课程,请同学们咨询任课教师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带身份证入校,或联系辅导员(班主任)确定进校方式。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注意事项

1.期末考试资格

附件1【集中考试应考学生学号查询】为应考名单,能否取得参加期末考试资格,以任课老师通知为准。

2.缓考办理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单(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处理。如考前遇突发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而申请缓考的,需辅导员审批,经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3.证件要求

考生需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照片清晰的学生卡)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

2024年7月1日后可查询考试科目成绩,如未查询到成绩可直接联系开课学院询问情况。

5.成绩异议处理

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而要求复查时,必须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或开学一周内申请核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充分陈述理由,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由教学承担单位指定教学秘书、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复查,并及时向学生反馈结果,考核成绩确实有问题的,任课教师报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正。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复查课程考核成绩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二)教师注意事项

1.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任课教师需要在第16周周三(2024年6月12日)前核算出学生平时成绩并向学生公布,负责通知学生因平时成绩不及格而丧失期末考试资格,并将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信息汇总给教秘老师。

2.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成绩,成绩录入端口将于2024年6月30日晚上10点关闭。过期未录入期末成绩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系统中考试情况数据处理

任课教师在录入期末成绩时,如系统已出现考生【考试情况】为【取消考试资格】,即使学生有考试卷和成绩,也不能录入期末成绩,切勿擅自修改学生的考试情况;如果学生没参加考试或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请在【考试情况】处选择【旷考】。

4.成绩修改要求

任课教师登记学生成绩有误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主管院长和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凭任课教师原始记分册和试卷,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或开学初一周内到教务处进行修改,过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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