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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物院党发〔2014〕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委《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以及北京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党委职能部门、各党总支和二级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内容。同时还要做好对各项廉政制度督促落实、指导搞好廉政宣传、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党总支和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并延伸到系、部、科室等基层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干部个人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抓好纪律和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全面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在防治腐败工作中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控一体化的信息化反腐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7.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各类职权,指导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分权制约和程序制约机制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内部监督和专项监督,构建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校领导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领导班子副职对分管领域专项资金、科研经费、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并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严格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支持查办案件。校党委班子成员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纪检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严重违纪问题和重要案件的调查,班子成员要全面做好协调工作,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和程序,健全校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当好廉政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率先做到行政与学术分开,坚守学术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要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党总支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1.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底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党总支和二级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党总支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任用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

4.专项检查制度。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由学校领导带队,对各党总支和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重点检查考核党总支和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5.纪委约谈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个人,由纪委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强化责任追究。对因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据《北京物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北京物资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