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促进首都大学生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教委决定对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此项工作由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具体执行。本次检查评估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校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市级验收评估阶段。
10月23日,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和大学生体育协会在河北涿州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初步整理、归纳;由北京高校体育学科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分层状态评估,初步确定各校的评定等级(本次评估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11月6日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和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召开汇报答辩会。按在校生1万人以上和在校生1万以下,分别取初评得分前15名的高校进行汇报答辩(复评),对拟获得评估优秀等级的学校入校实地复审。并将对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25日至30日。
经过初评,我校顺利通过第一阶段学校自评。11月6日体育教学部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衣锦光参加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由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和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汇报答辩会。衣锦光老师首先用15分钟时间把我校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清晰的陈述,然后一一接受专家提问。整个汇报答辩过程气氛紧张而热烈,得到专家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