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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年干部校内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培养途径,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政治历练和实践磨炼,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1.岗位名称

(1)教务处处长助理(1个)、研究生院院长助理(2个)、科研处(对外合作办公室)处长助理(2个)、人事处处长助理(1个)。

(2)二级学院院长助理(2个),具体学院由学校统筹安排。

2.岗位职责

协助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二级学院院长开展有关工作,也可根据需要负责某项专项工作,主要岗位职责见附件1,具体工作安排由挂职单位明确。

3.岗位等级

挂职岗位不定级别,不占接收单位编制。

二、挂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上进心强,有奉献精神;

2.专任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来校工作满两年,表现较好,有培养潜力;

4.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挂职岗位工作。

选配工作程序

1.公布挂职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推荐挂职人选。挂职人选以组织选派和二级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按照机关和二级学院交叉挂职的原则,各单位可推荐青年教师或干部1-2名,填写《青年干部校内挂职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11月28日下午4:00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3.确定挂职安排。党委组织部会同挂职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必要了解,提出挂职安排初步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公布。挂职安排公布后,挂职干部应一周内到挂职单位报到,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对接。

、挂职干部管理

1.挂职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挂职安排公布之日起计算。挂职干部应以挂职单位的工作为主,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可参照“双肩挑”干部酌情减免,确保主要精力投入挂职工作。

2.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挂职干部不转行政和工资关系,原岗位予以保留,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中共党员不转党组织关系,原则上参加原单位党组织生活。

3.加强过程管理,挂职期间,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组织对挂职干部进行培训;建立退出机制,个别不服从挂职单位管理、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挂职工作的,经研究,随时中止其挂职工作。

4.挂职期满结束后1个月内由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单位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向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反馈;挂职干部完成挂职任务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挂职期间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聘任、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挂职期间提任为处级领导干部或外派挂职借调的,自动中止其校内挂职工作。

、工作要求

1.挂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培养、指导,主动关心挂职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1名政治素质好、能力突出的处级领导干部作为传帮带责任人,帮助挂职干部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挂职单位和原单位要了解挂职干部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挂职干部应严格遵守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珍惜锻炼机会,服从工作安排,虚心学习,不断拓宽视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1.青年干部校内挂职岗位信息表

    2.青年干部校内挂职人选推荐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王洪涛;89534586;wanghongtao@bwu.edu.cn)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