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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继续开展2014年女工特疾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京工发〔2011〕8号和京工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暖·互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工会根据上级要求实施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具体工作。

根据女工特疾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要求,我校工会2014年5月继续为全校女工续、投保351人,按以往惯例,此次女工特疾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经费仍由校工会承担,参加本计划保障期为二年,36元/每人。

近两年来,我校共计4位患病女工因此保险收益,每人赔付金额达6000元左右,赔付率远远大于所交纳保险金额。真正实现了互助保障,为广大女教职工再筑一道抵御风险的防线。也是校工会创新职工互助保障服务,提高教职工幸福指数,扎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体现,最大限度地减轻在职职工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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