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与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10年度秋季开始,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全部采用个人网上申报方式,现将我校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校为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委托授权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认定范围为学校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包括专职思想政治工作教师和辅导员)。
2.在市教委及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相关体检合格;
3.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含)以上合格证书(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4.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5.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入学校一年以上且年度业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以及新参加工作见习或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已办理转正手续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与所任教类别相同的教师资格,不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个人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进行申报,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我校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申请教师资格须知”,并确认选择“委托授权高校申请教师资格”报名,然后从授权高等学校列表中选择“北京物资学院”进行报名,认真如实填写后,设置并牢记密码,退出以后再次登录修改必须用密码。
2、确认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申报表”(系统同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连同其他要求具备的材料用袋子装好,务必于10月份12日前送交人事处审核。
3、对于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由学校安排进行测试;
4、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学校做出审核,并将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问题,校人事处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
1、B5幅面正反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本人亲笔签名,将两表按顺序用胶水沿左侧粘贴在一起:
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还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本科在校期间全部完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处公章);
3、在市教委及市卫生局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表原件(半年内有效);
4、普通话二级乙等(含)以上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5、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一张(须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为了更好地帮助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请申请人用以下信息登录,可看到一个申报记录,可打印一份样表,以供参考,但请不要对此记录做任何修改。个人正式申报时,请务必关闭浏览器,重新进入报名系统填报:
登录名:庞洁 身份证号:110102198310022724 密码:111111
申报人员请将思想品德鉴定单位等项目统一填写如下:鉴定单位为: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鉴定单位地址为:北京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电话:89534856 邮编:101149。
申报教师资格材料报送地点:人文楼105室 电话:4856 联系人:马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