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师德考核的通知

各院(部)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物院党发〔2019〕29号)要求,各院(部)级党组织每年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意见。2024年度师德考核事项如下:

1.师德考核标准应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根本遵循,以《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

2.师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教职工当年出现《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或依据《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被学校师德处分且在执行期内的教职工,该教职工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院(部)级党组织师德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其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院(部)级党组织为20%,其他院(部)级党组织为15%。只有师德考核优秀档次者才有资格参加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评选。

4.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5.各院(部)级党组织请于2024年12月13日(周五)下班前将本单位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评价表纸质版(附件1)盖章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b@bwu.edu.cn。

各院(部)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9534001

地址:崇德楼901室


附件:

1.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评价表

2.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物院党发〔2019〕29号)

4.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物院党发〔2022〕19号)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