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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教学先进个人(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激发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现开展2009-2010学年教学先进个人(本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9-2010学年教学先进个人(本科)评选时间为5月17日-6月25日(第12-17周)进行。

二、候选人推荐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须在2009-2010学年的两个学期均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同时在本院(系、部)09-1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列前30%;

3、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该年度无教学事故。

三、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第12周)

各院系在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院(系、部)教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办法,按照各院(系、部)总任课教师人数10%的比例进行推荐。各院系推荐名额见附表1。

请各院(系、部)于5月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推荐办法交至教务处(人文楼211,需加盖公章)。

2.随堂听课(第13-14周)

教务处按照各院(系、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安排专家听课,考查候选人的课堂教学质量。

3.现场教学观摩演示教师遴选(第15周)

教务处在综合考虑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和督导听课结果的基础上,遴选出15名教师参加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先进个人教学观摩评选活动。

4.教学观摩演示及综合评分(第16周)

候选人进行教学观摩演示,教务处组织评委打分。在综合学生评价、随堂听课和现场教学观摩演示评分的基础上,计算出教学先进个人综合评分,并将名单及评分情况上报学校。

5.确定教学先进个人名单并公示(第17周)

学校在教务处上报名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教学先进个人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公示。

                                         教务处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表1:

各院(系、部)教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

序号

院(系、部)

名额

1

经济学院

5

2

物流学院

5

3

信息学院

6

4

商学院

5

5

劳动人事系

3

6

外语系

6

7

法政系

3

8

体育部

2

9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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