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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招生简章

一、考试简介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如何保证企业有一支充满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队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目前,我国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大多处于较低层次的人事行政管理阶段。所以,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技术方法,开展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队伍势在必行。

国家为规范岗位用人标准,目前实行“学历文凭+职业证书”并重的用人制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从事相关职业的唯一通行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推出以来,广受业内人士的认可和欢迎,被誉为"含金量高、发展势头最好的证书之一"。

根据最新规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不接受个人报名,需完成培训课时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因此,为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有效的培训机会,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过努力,成功申请了“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培训资质,并组建了教学实力雄厚的培训师资和管理服务团队,现定于本学期举办“第一期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班”。学员参加全国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

二、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地学习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方法以及实际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学员掌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要求的内容及考核标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通过率。

三、申报条件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8)北京物资学院相关专业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

五、培训时间

周末(周六或周日),每周一天。2009年9月27日开班。

六、培训地点

北京物资学院教学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关注校园网和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告通知)

七、培训报名

1、携带材料:

1)学历证书或北京物资学院学生证;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证明(非在校生);

4)交报名时请携带同底版蓝底二寸照片二张。

2、收费标准:

1)本校学生: 791元

其中:考试报名费91元/人,培训费(含资料费)700元/人

2)非本校生: 991元

其中:考试报名费91元/人,培训费(含资料费)900元/人

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9年9月7日-9月20日

报名地址:   北京物资学院科研楼一层114室

电    话:   010-89534545    010-81525549

联 系 人:   杨老师

                                         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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