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评选办法》、《申报书》等详细材料请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或北京市教委()查阅并下载。因该奖项属限项申报,我校共有5个名额,请拟申报该奖项的老师尽快与科研处联系。
一、参评成果的主要形式:专著、教材、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调研报告。
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含教材),教材类成果须出版使用4年后,即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出版的成果,且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方可参加评奖。
三、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进行申报。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1、《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中。
2、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应提交至少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他成果均提交3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需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2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
3、申报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刊评论应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