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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值班表于4月2日下午4:00前报到学校办公室。同时,学校办公室安排处级干部值班,值班地点:人文楼217室;值班电话:89534628。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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