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费医疗报销与医疗保险接轨,减少报销排队拥挤现象,避免现金报销带来的财务风险,经征求意见,现决定将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门诊费用报销支付现金方式改为报销审核后划入个人代发工资的工商银行存折(卡)方式。学生门诊、住院报销及教职工住院费报销仍沿用原报销方式。
每周一全天、周二上午为教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审核医疗费用;
每月第三周的周四到首经贸活动室为离退休人员审核医疗费;
周二、周三下午为学生审核医疗费用。学生每周三下午到财务处报销。
2、医疗费用审核时: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及学生要带齐报销凭证,包括处方的明细、检查和治疗的明细、中医饮片底方(学生中医饮片不予报销)、就医门诊病历。缺少报销凭证的费用单据不予报销。在药店自行购药的单据不予报销。
3、个人单据每月集中审核,每人每月审核门诊费用入机一次。
4、审核后的门诊费用单据由公费医疗报销专管人员录入计算机,打印医疗费报销凭证一式两份,由本人核对金额及张数后签字,并保存下联单据。上联由公费医疗报销专管人员送交财务处复核,复核无误后的报销金额划入存折(卡)内。如财务处复核结果与校医院报销凭证金额不一致,按财务处复核金额划入个人存折(卡),并通知个人到校医院补签正确医疗费报销凭证。
5、教职工当月审核医疗费金额,于次月初单独划入个人存折(卡),教职工可持单据下联与银行打印的存折(卡)收支明细核对报销金额。
6、住院费用审核时请带齐住院收据、出院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诊断证明,随时到校医院办理。住院费自出院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结算完毕,如超时未结,市医保中心不再审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
7、具体报销政策仍以学院制定的各类人员的医疗管理规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