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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助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为加强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为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有效的培训机会,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与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系联合举办全国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经全国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保障部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要求: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3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员)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二、证书性质: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三、考试性质:

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考试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全国统一考试,政府认证的资格考试。

四、报考人员资格: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工商管理等管理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生;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原则上只接受在校生报名)

五、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等职业功能领域。

六、收费标准:

950元/人

七、收费内容:

培训费、教材费、资格认证费、考务费、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就业服务卡(提供就业服务、相关招聘会、职业倾向测试)等。

八、报名地址:

劳动人事系办公室(办公楼307);报名时请携带同底版蓝底二寸照片三张。   

九、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3 月 28 日

十、培训地点、时间:

培训地点设在北京物资学院

培训时间为每周双休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在一天内完成。

十一、联系方式:

劳动人事系办公室(办公楼307)

电话:89534362

联系人:顾老师  胡同学 

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系           

      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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