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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93号),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类型)。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如需详细了解《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可到崇德楼413查阅。

二、申报方式

本次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登陆“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额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我校申报名额为7项。其中“党的创新理论”最少2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最少1项。

四、提交材料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11:00点前将学院盖章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崇德楼413,电子版申报书、成果PDF,证明材料PDF,提交到邮箱:kycg@bwu.edu.cn。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拟推荐成果将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开始网上填报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审查要点

各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审查要点:(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二)申报成果遴选及意识形态审核

各单位按照《实施细则》中“三、评奖工作程序及要求”和“六、纪律”的相关要求,组织专家按照成果评价标准对申报成果遴选,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进行审读审查,通过后在《申报书》中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和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89534220

联系人:张老师

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