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榜样作用,表彰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鼓励教师投身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2023年评选校级教学名师不超过5名,其中青年教学名师不少于2名,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选拔后向学校推荐。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超过2人(若推荐2人,则其中至少1人为青年名师),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近年来,无教学事故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成果与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一般应具有19年以上(含19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15年;申报“青年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一般应具有9年以上(含9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同时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

(四)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3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和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各方面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近三年发表教改论文或主编出版教材。优先考虑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优秀教师。

(六)其他条件参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5月20日前,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提交《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相关支撑材料及15分钟的录课视频(录课形式不限,MP4格式,大小在60M以内)。

(二)5月25日前,各院部根据要求及条件进行初评,择优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并将《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相关支撑材料、录课视频、《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院部公示情况说明统一发送到jiaoyan@bw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其他

获评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应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20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课堂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改革等工作,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9534303

教务处

2023.5.6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