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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引导研究生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北京市教委关于报送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及学校《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本年度评选工作按2020级和2021级分别评选。

2020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包括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2021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执行,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参加首批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评阅成绩B及以上,论文答辩成绩排名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前15%;大学英语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毕业生学业成绩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排名在前50%;在校期间取得一项以上科研成果。

4.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及以上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奖励。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科竞赛获奖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8.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或破格评选。

9.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参加首批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成绩排名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前30%;;大学英语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毕业生学业成绩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排名在前50%;在校期间取得一项以上科研成果。

4.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及以上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奖励。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科竞赛获奖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8.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或破格评选。

9.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办法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经个人申报或提名推荐,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材料审核,并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经个人申报或提名推荐,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材料审核,并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二)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规定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五、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及《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校公示,按要求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上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材料。

(三)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由学校颁发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联系人:武鹏巍

联系电话:89534387

邮箱:yjsy@bwu.edu.cn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3:《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