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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与匹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位点:

为有效执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强化校外指导教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及职业能力,现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的聘任与匹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学院、学位点应重视校外导师资格审核和聘任工作,严把校外导师质量关,强化校外导师聘任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公平合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对师德师风有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校外导师聘任计划

各责任学院按照《北京物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前期对各学位点校外导师聘任情况的梳理、研究生指导现状,根据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统筹确定各学位点校外导师聘任计划。

(二)校外导师聘任工作

1.各学院在做好学位点现有校外导师续聘、解聘及转聘等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校外导师遴选及匹配工作。

原则上校外导师不可同时聘任在两个及以上学位点;目前聘期已到但仍在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导师,应及时与学位点履行续聘手续;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学位点校外导师的,应及时与学位点履行解聘手续,尚有在指导研究生的,学位点做好为研究生更换校外导师的工作;因校内合作导师调整招生学位点或本人研究领域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合作学位点的校外导师,应及时与学位点履行转聘手续,尚有在指导研究生的,应继续指导至研究生毕业。

2.校外导师申请。5月25日前,聘期已满(含本年度聘期将满)有意继续合作的校外导师或符合条件且有合作意向的校外人员可通过校内合作导师或联系责任学院等方式,在协商好专业方向后填写《北京物资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向责任学院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北京物资学院专业学位点及责任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3. 责任学院审核。6月1日前,责任学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依据校外导师条件和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并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校外导师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校外导师匹配工作

1.校外合作导师匹配。校内导师应与学位点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本年度学位点招生情况及导师招生计划,匹配相应的校外导师。各学院与6月1日前将《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拟聘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责任学院必须为所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匹配一名校外导师,且每位校外导师每届协助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总数不得超过2名

匹配校外导师无法满足实际培养需要的,学位点应及时调整导师当年招生额度。

2.研究生的校外导师配置。202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匹配工作同2023级研究生及导师互选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于6月1日前将《北京物资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及《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拟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bwu.edu.cn,纸版盖章材料提交至崇德楼616室。

2.各学院应认真梳理各学位点校外导师聘任及指导情况,规范校外导师聘任的过程管理,及时做好遴选、续聘、解聘及转聘等工作,形成学院校外导师聘任总台账,并报研究生院,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89534463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7日